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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安海镇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强化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并提升危旧房屋翻建、加层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实施细则》(晋建综〔2025〕188号)、《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24〕5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0〕2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应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位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涉及道路规划管控、年度重点项目、上级年度建设计划区域的,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晋政办〔2020〕20号)执行,位于五年内改造区域的,不得申请危旧房屋翻建、住宅加层(续建)。
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鼓励实施村镇集合式住宅建设。成片改造由村(社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联合踏勘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镇规建办应按照现代住宅小区标准,“一村一议”原则,牵头指导村(社区)制定成片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改造区域规划设计、安置方案、建筑户型、开发模式、资金平衡等内容,经报批后实施。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
1.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允许进行就地翻建审批。同时,允许进行多户(3户或4户,下同)合作翻建(以下简称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审批,审批流程参照就地翻建程序进行。
2.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应符合土地、规划等管控要求,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应在按程序申报批准及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权属土地由村(社区)集体收回。
3.经鉴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又无法列入拆除改造的“一户一宅”房屋,申请人填写《晋江市危旧房屋拆除证据固化备案表》报镇政府确认同意后,可申请进行原址原貌翻建,镇政府依据审批权限,按照原层数、原面积(每户不可大于原建筑占地面积且不大于150平方米)的原则进行就地翻建审批,此类就地翻建审批手续不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审批流程参照就地翻建程序进行。
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条件下,允许进行加层(续建)审批。原已完成危房翻建审批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建设完成的,按续建处置。
1.个人就地翻建住宅,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不可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且不大于150平方米。
2.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房屋占地面积不可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且不大于200平方米。
1.个人就地翻建住宅,房屋层数不超过3层,楼梯间或坡屋顶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2.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房屋层数按照 “X+1”确定,即3户合建,层数不超过4层(含4层);4户合建,层数不超过5层(含5层)。楼梯间或坡屋顶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1米。房屋建设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住宅加层(续建),垂直投影不得超过批准的用地红线层,楼梯间或坡屋顶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原已完成危房翻建审批的续建房屋,续建高度及面积不得超过现行危房翻建要求的高度及面积。
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集中统建的农村住宅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3层及3层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农村建房村民或者集中统建的组织单位应与参与建设各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镇政府备案。
符合危房翻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踏勘阶段需提交材料1至材料8,审批阶段需提交材料9至材料14:
9.《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审批表》一式八份,《晋江市多户合建房屋审批表》一式十份;
10.由镇规建办、国土资源所、农业农村科确认的建设红线.拟建房屋设计图(含立面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等,相关图纸需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图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也可选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通用图;
申请房屋加层(续建)的申请人,在申请阶段需提交材料1至材料4,踏勘阶段需提交材料5至材料6,审批阶段需提交材料7至材料10:
5.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现状住宅宗地图、平面图、分层分户图等实测图(注明房屋高度)和住宅现场照片,如申请加层(续建)建筑存在共墙或借墙的,所提交的宗地图应经相连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同意(由受委托的资质测绘单位出具,其中相连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的宗地图由申请人出具);
6.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明确可承载加层层数结论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受委托的资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
7.建筑设计方案、给排水施工图、外立面装修效果图(由受委托的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或资质设计单位出具);
2.村级公示。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情况在本村(社区)公告栏内公示7天征求村(居)民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后不属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有村(居)委会意见的申请表、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等预申请材料报镇规建办统一受理收件。
3.实地踏勘。实地踏勘原则上每周五组织一次,由规建办牵头国土所、农业农村科以及村(社区)、驻村干部等对本周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踏勘审核。
4.联合审查。实地踏勘后,规建办应及时会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时间原则上每个科室2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8个工作日。经审查不通过的,及时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查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将旧房屋拆除平整后,提交审批阶段申请材料9-14,业主需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到镇规建办进行四方现场技术交底。
5.现场放样。技术交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规建办应牵头国土所、农业农村科、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以及村(社区)、驻村干部等进行现场放样,并发放批准文件。
1.申请。申请人到镇规建办领取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加层或续建申请。
2.村级公示。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情况在本村(社区)公告栏内公示7天征求村(居)民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后不属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有村(居)委会意见的申请表、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等预申请材料报镇规建办统一受理收件。
3.实地踏勘。实地踏勘原则上每周五组织一次,由规建办牵头国土所、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以及村(社区)、驻村干部等对本周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踏勘审核。经踏勘初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房屋加层质量安全鉴定和现状测绘,并提交踏勘阶段申请材料5-6。
4.联合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规建办应及时会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时间原则上每个科室2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审查不通过的,及时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查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审批阶段申请材料7-10,业主需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到镇规建办进行四方现场技术交底。规建办应将批准的申请表及实测图扫描,同步抄送村(社区)、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国土资源所、农业农村科。
镇规建办、国土所、农业农村科、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内部联动审批制度。规建办作为业务牵头部门,应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组织开展村级业务培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审查等,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规建办负责审核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房屋建设设计方案(含层数、层高、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对象内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等内容;国土所负责审核拟翻建房屋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农业农村科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内容;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参与住宅加层、续建的实地踏勘,以及危房翻建的放样、核样等工作,负责开展危房翻建、加层、续建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制止及查处等。村(居)委会应履行属地责任,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收集、报送危房翻建申请名单、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及申请房屋现状情况进行认真地初审把关,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开展批后房屋建设的日常巡查、验收等工作。
为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市镇两级已先后出台了相关农村住宅政策,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群众提出的建房需求,要根据申请人不同的住房情况,引导其办理适合自身条件的建房申请手续。对经济困难或是不符合自建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要鼓励、引导其通过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困难问题。对申请翻建、加层(续建)的房屋,建筑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严禁新增“裸房”。
危房翻建、房屋加层(续建)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应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建设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规建办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提交《安海镇危旧房屋翻建 住宅加层(续建)开工延期申请表》。一年内未提出延期申请且未动工建设的,审批手续作废,如需进行翻建、加层、续建等,应重新提交申请。规建办、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批后房屋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申请人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红线、层数、面积等进行建设,对超出批准内容建设和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
村民住宅建成后,应委托资质测绘单位开展竣工测量并提交规划验收申请,规建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村(社区)进行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及雨污分流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出具验收意见。
各民房业主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翻建、加层、续建房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由建房人和施工方共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房人委托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进行建房的,必须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购买相应房屋建设责任保险。带头工匠应当按照农房设计图纸或标准通用图集施工,并根据农房建设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应当积极配合按规定开展的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对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应立即整改并限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承接工程不宜过多,需合理调配精力以保障施工质量。
(一)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其批准结果无效,增加建设的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新增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拆除。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翻建、加层(续建)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应批不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农村工匠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未按照农房设计图纸或标准通用图集施工,未按照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达2次以上的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经查实认定后将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撤销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无土地手续危旧房屋,至今未改建、扩建的,四至清楚且无土地权属纠纷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对宅基地使用现状情况进行确认,公告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证明,填写《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权属认定表》,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照就地翻建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二)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无土地手续危旧房屋,申请人填写《晋江市危旧房屋拆除证据固化备案表》并经镇政府确认同意后,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晋农〔2020〕164号)办理流程进行报批。
(三)本实施办法由镇规划建设办具体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